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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业界称明年下半年有望落地

发布人: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2015-12-21

证监会称,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关于A股发行注册制加速的传闻终于得到了印证。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


该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制度。这意味着,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决定将通过特别法规调整的方式来实现。


提请决议宣布当晚,证监会也同时公告称,将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表示现行的新股发行工作并不会就此停止或受到影响。


在业内人士看来,经过“特别修法”后的注册制改革进程,将较此前大幅提前。


不过在完成特别修法后,还涉及证监会、交易所等多个层面的意见征求、新股发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等公开征求意见与重修,按此估算,其真正的落地时间,或到明年下半年才会有结果。


改革急迫性促特别修法


提请特别修法后,注册制改革在法律环节的障碍正在被加速突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议向全国人大就注册制改革等提请调整适用《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国内在资本市场制度改革领域,通过提请特别修法来加速推动的首例事件。


而之所以提请特别修法,或在于当下A股注册制推行具有急迫性、必要性的背景下,等待《证券法》修法仍需要较为漫长而繁复的流程。


“本来证券法二读是8月份,后面还有三读,但股市巨震之后打乱了之前的部署,也就是整个节奏要往后拖半年,这个时间和现实改革需求相比,是比较久的。”一位接近交易所人士评论称,“目前通过这种方法进行注册制改革提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途径。”


而在部分学者看来,证券法的修订工程量较为庞大,而国务院此次提请特别修法,将成为注册制推出和证券法修订间的一个好的过渡。


“《证券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对于注册制它的工程量要庞大得多,所以证券法的修订需要足够的时间,但注册制推行又很紧迫,不能够一直被动等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进一步表示,“所以目前推行注册制与旧的证券法相悖的地方,完全可以通过国务院的行政授权或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授权,将注册制推出与证券法的修订分开处理,这也是最好的过渡方式。”


国务院宣布修法提请的同时,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注册制配套内容的证监会的有关任务似乎更加急迫。当晚,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称将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宣布,“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而证监会也同时强调,在新的变化尚未落地前,现行的新股发行机制及活动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证监会表示,“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注册制改革提速后,由于沪深两交易所配套推出的新兴战略板等新层次市场也有可能为排队中的拟上市企业提供转道排队的空间,因此不排除部分排队企业对未来新的新股发行制度口径产生兴趣的可能性。


“虽然新股发行仍将继续,但可能很多拟上市公司会关注新制度。”西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现在A股的排队现象还是很严重,而实体经济的压力也比较大,企业融资难,所以还是有企业希望尽快上市,如果注册制配合转道排队也是有可能的,具体还要看存量的排队企业如何消化。”


注册制“五目标”明晰


值得一提的是,在宣布积极推进注册制改革同时,证监会也在前述公告中对注册制改革所坚持的理念与目标进行了明确。在其看来,注册制改革总体目标包括“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


“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证监会表示,“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同时强调,要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并对保荐、会计师事务所等执业机构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与规范;同时其表示将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而在注册制改革等过程中,证监会明确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的原则,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三是坚持披露为本,归位尽责的原则,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而对市场关心的新股发行机制变化是否会影响新股发行节奏等疑问,证监会也表示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证监会强调。


特别修法后,除新股供给是否会加大外,注册制真正落地的时间表也被市场所关心。在业内人士看来,考虑到配套制度修订和改革流程等因素,即便绕过常规修法,注册制真正的落地,最早也要在2016年下半年才会“有结果”。


“即便是绕过了证券法常规修法,明年上半年就落地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因为这个草案之后还有许多手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走流程。”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准保代表示,“按照这一节奏推算,注册制真正落地最早也要明年下半年才会‘有结果’,明年四季度能够实施就已经很快了。”


而在接近监管层人士看来,除新股发行制度的门槛、流程、信息披露等各类要求可能出现变化外,所对应的监管规则和模式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完善。


“伴随注册制的特别修法,相关过程中的监管事项也会被进一步重新定义。”一位接近证监稽查系统人士称,“因为A股发行机制变革背后,也是监管模式的升级,比如去发审化之后,很可能会弱化事前审核,而强调过程监管,同时强调对信息披露等。”


事实上,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到,注册制的改革完成仍需多道流程。“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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